關于轉來市民陶*榮反映“咨詢大荔縣出租辦,晚上九點從同州路巴江水火鍋店到蘭家村里頭需要多錢”一事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視,經過我局工作人員認真調查核實,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一、接到投訴后,我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系了反映人陶*榮。就反映人所反映問題進行了詳細了解與溝通。
首先,感謝反映人陶*榮對我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監督和建議。經調查,反映人陶*榮8月26日21時左右在我縣同州路巴江水火鍋店門口乘坐陜ET2410出租車去蘭家村。司機未打表收取反映人7元乘車費用不合理,按照大荔縣出租汽車計價收費標準,城內2.5公里內起租價為5元。
二、針對反映人陶*榮所反映陜ET2410出租車亂收費問題,我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對陜ET2410出租汽車駕駛員作出以下處理:
1、對陜ET2410駕駛員進行警告談話,要求該駕駛員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并作出深刻檢查。
2、陜ET2410出租汽車駕駛員停業學習1天,出租車停業整改1天。
3、退還反映人7元乘車費用。(已通過微信轉賬退還)
三、今后我局將要求交通運輸服務中心加強出租汽車駕駛員培訓工作。我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繼續加強交通運輸市場整治力度。努力為市民營造一個安全、規范、和諧、文明的出行環境。
廣大市民在出行乘坐出租車時,如遇出租汽車駕駛員拒載、甩客、不使用計價器亂收費等違規行為、乘客可向我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投訴舉報,如調查核實該出租車違規營運,我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將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違規營運出租車進行行政處罰。(大荔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投訴舉報電話:0913-3263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