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請公開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政府部門申請公開各種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渠道。各部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依據: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您可以在本欄目向政府申請公開政務信息。
(二)申請公開的信息類型:
1、應主動公開而沒有公開的政府信息;
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
(1)規范性文件、周知性公文和其他政策措施;
(2)經批準實施的本行政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工作目標及完成情況;
(3)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政府年度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4)事關全局的重大決策;
(5)政府向社會承諾辦理的事項及完成情況;
(6)政府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和設置依據;
(7)行政許可事項;
(8)政府機關辦事條件、辦事程序、辦事依據、申報材料、辦事對象資格、辦結時限、辦公地址、聯系方式和示范文本;
(9)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
(10)疫情、災情等重大突發性事件預報、發生及其處理情況;
(11)政府采購情況,重大基本建設項目、重點工程招投標情況,土地出讓情況;
(12)政府機關領導成員情況;
(13)公務員招考條件、程序和結果;
(14)宏觀經濟基本情況;
(15)社會公益事業情況;
(16)政府重大活動和結果;
(17)政府機關工作的社會監督途徑。
2、其它政府信息(包括與申請者本人相關的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個人隱私;
(2)商業秘密;
(3)國家秘密;
(4)在審議、討論過程中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其它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方式
1.通過大荔縣政府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在大荔縣人民政府網"依申請公開"欄目填寫《大荔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選擇要公開信息的行政機關,直接在線提交,由選擇公開的行政機關答復。
2.信件申請。申請人可在大荔縣人民政府網下載《大荔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填寫后郵寄到相應的行政機關,信件標題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現場申請。申請人可攜帶相關材料到大荔縣人民政府(府門前12號)4號辦公樓一樓大數據中心進行現場申請。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四、說明:
(一)本欄目只受理申請政務信息公開,其他事項請通過相關渠道反映,本欄目不予受理。
(二)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普發性文件、人事任免、財政公開等方面的信息請在“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欄目中查閱或通過站內的搜索引擎查找。
(三)請您在填寫表格前先到我們網站搜索引擎中查詢您要申請公開的內容。如果沒有查詢到您所需的政府信息,請您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用戶可以向本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申請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申請的方式包括網站申請、郵件申請、現場申請(即口頭申請)等。
(五)如果您在提出申請后的規定期限內沒有收到答復,請直接與相關部門聯系。
(六)申請答復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機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附件下載:大荔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